编号:

贝通网平台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订:

债权转让方(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债权受让方(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述两方以下统称“协议双方”)


丙方(平台方):青海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78号国际藏毯生产基地办公楼8楼

签订地:青海省西宁市


鉴于:

1、甲方(债权转让方)系贝通网平台注册用户,现自愿通过贝通网平台(包括网站、iOS app、Android app)向债权受让方转让债权;甲方承诺并保证:(1)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3)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2、乙方(债权受让方)是贝通网平台注册用户,现自愿通过贝通网平台向债权转让人受让债权;乙方承诺并保证:(1)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出借/受让债权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3)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3、丙方系一家在青海省西宁市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域名为www.beitone.com网站、手机APP以及“贝通金融”微信公众服务号等网络运营平台(以下统称“贝通网平台”)的管理、经营权,主要通过贝通网平台为互联网环境下各主体之间的借贷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居间撮合服务;

在各方充分了解本协议所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债权受让方拟通过贝通网平台提供的债权转让服务,以自有合法资金受让甲方拟转让的标的债权。现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

1.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拥有的债权(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中的《转让债权详情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自转让正式生效之日起,乙方将自动受原始《借款协议》及其相关条款的约束,享有原始《借款协议》及其相关条款中有关出借方享有的相关权利,承担出借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3自转让正式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所有已受让债权的权利、利益和收益以及与上述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诉求和利益。

1.4甲方设定的债权转让价款可以是原价(债权价值),也可以折价转让。

二、风险提示

2.1乙方知悉、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后所持有的债权属于互联网借贷范畴,存在原始借款方逾期还款的风险,债权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贝通网平台注册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网络借贷风险确认书等所揭示的受让债权的风险,并知晓标的债权涉及的任何收益均为依据借款协议约定可计算的利息收入,丙方未以任何方式对标的债权的本金及约定利息的收回进行承诺或担保。

2.2甲方、乙方知悉、了解并同意,若原始借款方提供了担保机构,在原始借款方出现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将由该担保机构向乙方承担资金给付义务。如有原始借款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愿代原始借款方还款,则自款项支付至债权人账户之时起,该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原始借款方向其支付所代为清偿的款项及为向其追索该款项而支出的诉讼、仲裁、差旅、保全、公证等费用。

三、针对债权转让方的服务及管理规则

3.1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债权转让方可将标的债权在贝通网平台上转让,该等可转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持有债权的时间、标的债权剩余期限、金额等,具体以届时贝通网平台的要求为准。

3.2债权转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贝通网平台全部规则。债权转让方同意并授权贝通网平台指令存管银行代为收取债权转让款并代为划转至甲方银行存管账户。

3.3债权转让方进行债权转让申请操作,向丙方提供债权信息,转让价格、预期年化收益率等信息即视为转让方同意委托丙方在贝通网平台发布债权转让信息并授权丙方使用转让方的CA证书签署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该等行为具有等同于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上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

3.4债权转让方同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即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贝通网平台所有平台运营规则。

3.5债权转让方委托丙方发布债权转让信息后,即进入转让筹集期间。债权受让方可在此期间认购债权。转让筹集期结束后,如该债权未全部转让,未成功转让的部分将以新的债权的形式在债权转让方账户显示。如在转让筹集期间出现标的债权异常或出现其他经丙方独立判断认为不再适合转让的情形,丙方有权撤销该次债权转让且毋须事先通知债权转让方。

3.6募集期满,则该次债权转让结束。贝通网平台将自动为双方生成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并从债权受让方存管账户扣划相应转让金额。

3.7债权转让中受让方认购的债权金额为转让方当前所持有的该支债权中借款方未还借款的本金部分,已计算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归转让方所有,由借款方在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3.8债权转让方应按其拟出让债权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丙方交纳平台服务费。若债权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时仍未支付,则债权转让方同意授权存管银行在将转让价款划付其存管账户时扣缴相应服务费至丙方账户。

四、针对债权受让方的服务及管理规则

4.1在转让筹集期,债权受让方可认购债权转让方在贝通网平台发布的标的债权。债权受让方可以全部受让,也可以部分受让。

4.2债权受让方在认购标的债权前,应认真审阅债权转让方发布的转让价格、标的债权预期年化收益率、剩余期限等信息等公示内容,并审慎作出受让决定。

4.3债权受让方按照“贝通网平台”公布的债权转让规则,选择债权转让方在贝通网平台发布的标的债权,并点击“确认出借”并完成相应金额的支付操作后(上述操作内容以平台实际显示内容为准),即视为债权受让方对债权转让方的要约作出承诺,进而委托并授权贝通网平台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指令存管银行向债权转让方划付转让款项。

4.4债权受让方完成上述受让行为后,即视为债权受让方不可撤销的受让该笔债权,债权受让方“勾选”、点击“立即出借”“支付”等操作行为,等同于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同时,债权受让方已向贝通网平台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贝通网平台在债权受让方贝通网账户中冻结金额等同于受让金额的资金。上述冻结的款项将在该次债权转让成功、失败或被撤销后解除冻结;

4.5对于债权受让方经贝通网平台同意的债权转让行为,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由债权受让方承担,债权受让方可委托贝通网平台代为送达。

五、协议的生效

5.1本协议自标的债权项目募集满标后,贝通网平台指令存管银行将转让资金划转至债权转让方存管账户之日起正式生效。

5.2双方确认,如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被司法部门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3双方同意贝通网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自律规定、市场变化等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乃至终止本协议。

5.4调整或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及相关业务规则将在贝通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私信等方式)进行公布并立即生效。如债权转让方和/或债权受让方不接受该等调整或修改,可停止转让和/或受让新的债权,但该等调整或修改生效前已经受让的债权应按照新生效的协议内容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直至原协议期限届满。如债权转让方和/或债权受让方于该等调整或修改生效后仍继续转让和/或受让债权的即被视为接受,应受修改后的协议及业务规则约束。

六、债权转让款支付

6.1债权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将本协议约定之债权转让价款全额授权贝通网平台向存管银行发出划付指令,由存管银行将受让方存管账户资金划付至转让方银行存管账户。

6.2债权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在满足平台和具体项目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所持债权进行转让,届时,本协议的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债权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七、债权转让通知及方式

7.1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由债权转让方承担。

7.2债权转让方委托平台将债权转让通知及相关信息送达债务人/借款方。

7.3平台可按照债务人/借款方预留的信息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快递等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借款方),任何一种方式送达,均具有法律效力。

八、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不可解除或终止。

九、保密

9.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其他方的下列信息和数据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给无关方:

9.1.1身份信息、信用信息、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信息、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9.1.2贝通网平台用户信息,包括:

9.1.2.1在用户注册以及使用贝通网平台帐号时,按照要求提供的信息;

9.1.2.2在用户使用贝通网平台服务,或访问贝通网平台时,贝通网平台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和计算机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需求的平台记录等数据;

9.1.2.3贝通网平台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用户个人数据。

9.1.3债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当对借款方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借款方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借款方个人信息。

9.2但以下情形除外:

9.2.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9.2.2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命令所披露的信息;

9.2.3经信息提供方同意而向其他方披露的信息;

9.2.4任何一方违约,为相关各方处理纠纷,应利益相关方要求向其披露违约方相关信息;

9.2.5对于逾期超过30天的借款方,贝通网平台有权将该借款方正式备案为“不良信用记录”,报送给相关征信机构;

9.2.6其它贝通网平台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平台政策认为合适的其他披露。

十、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0.2本协议生效,债权受让方正式取代债权转让方成为原《借款协议》债权人之后,原《借款协议》对于债权转让方违约责任所做的约定也将继续适用于债权受让方。

十一、争议解决

协议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任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及效力。

12.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因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被认定无效的,均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协议的效力。

12.3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12.4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以电子版本生成,并受其约束。

债权转让协议之专用条款

一、债权转让方自愿将其持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债权详情及转让价格详见附表

二、标的债权于债权转让对价款进入转让方存管账户之日起转让至受让方。上述划转完成即债权已转让成功,本合同正式生效,乙方正式成为其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完成后,借款方就已转让的债权,将按照原《借款协议》的《回款计划》向债权受让方偿还债务。

四、债权受让方受让债权后,按其对原始借款方的债权持有比例享有按时收取借款方所偿还本息的权利。

五、债权受让方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将所受让债权再次转让,具体条件以平台规定或受让人所投项目具体规定为准。

六、本协议由各方以电子形式签署。

转让债权详情表:

债权价值:指转让方当前所持有的该支债权中借款方未偿还的本金。

转让价格:指债权受让方购买债权所支付的资金。

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借款人
借款人证件号码
债权价值
转让价格
借款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还款方式
剩余天数
到期日

服务方(丙方):青海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