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标服务协议

甲方(出借方):

乙方(居间平台服务商):青海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

乙方是“贝通网”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贝通网”网站(www.beitone.com)、“贝通网”微信端、“贝通网”移动APP,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管理人;

乙方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已签署《资金存管协议》,为平台用户提供资金存管服务;

甲方是乙方平台的注册用户,且已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开立资金存管账户;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平台进行自动投标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1.释义

1.1自动投标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平台提供的网站、微信端、移动APP、HTML5页面等服务渠道在甲方认可的出借范围内自动进行投标,选取具体的出借项目(包括平台上的债权转让项目)进行出借,并签署相关的出借项目协议。

1.2单笔出借下限与单笔出借上限是指由乙方代甲方自动投标时,每一笔出借的金额均需符合的金额范围。

1.3借款期限区间是指由乙方代甲方自动投标时,每一笔出借项目的期限均应在此期限范围内。

1.4最低年化收益率是指由乙方代甲方自动投标时,每一笔出借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应大于等于此设置条件。

1.5产品类型是指由乙方代甲方自动投标时,每一笔出借项目的类型均应在此产品范围内。

2.授权

2.1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自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服务界面勾选同意本协议并点击确认按钮开启自动投标功能之时起,甲方即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自动进行投标。授权范围包括总出借上限、单笔出借下限、单笔出借上限、最低年化利率、借款期限区间、还款方式、产品类型等,该授权范围由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界面进行设置。

2.2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自动签署相关出借项目协议(如投标平台上的债权转让项目,则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甲方对此等自动投标和自动签署相关协议之安排已充分知悉并理解和同意;该等自动签署的协议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对该等法律文件的效力均予以认可且无任何异议,并无条件接受该等自动签署的协议之约束。

2.3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甲方通过系统自动投标而签署之协议等法律文件或其中的相关条款生效后:乙方即可根据该等协议和本协议相关约定,指令宜宾市商业银行从甲方资金存管账户中对相关款项进行划扣、支付、冻结以及行使其他权利(如支付收益、费用等),甲方对此均予以接受和认可。

3.规则

3.1自动投标规则是本协议的一部分,甲方同意本协议即视为接受并同意自动投标规则的所有条款。

3.2自动投标规则由乙方全权制定,并及时在乙方平台予以公布。

3.3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对自动投标规则进行修改,而无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修改自动投标规则后,应及时在乙方平台予以公告。

4.协议生效

4.1本协议的签署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界面操作,各方在该服务界面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数字证书等电子签名、输入密码、点击确认按钮等均视为各方对本协议的有效签署 。本协议经各方通过上述方式签署后,于乙方平台系统记录的签约时间起发生法律效力。

4.2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出台或修订,相关条款按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中如有与未来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生效之日起即可确认此类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4.3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并且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永久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备查,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本协议和甲方在乙方平台开立存管账户时与乙方、第三方支付机构“宜宾市商业银行”签署的《资金存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共同构成了甲方接受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之整体,甲方均须予以遵守,如有违反,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相关协议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等)。

5.协议解除

5.1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界面操作确认关闭自动投标功能时解除。

5.2本协议解除前已经发生的自动投标仍然有效,不受本协议解除影响。

5.3本协议解除后,甲方不再授权乙方进行自动投标,乙方不得发起因自动投标而指令宜宾市商业银行从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相关款项进行划扣、支付、冻结以及行使其他权利(如支付收益、费用等)。

6.其他

6.1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确认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协议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6.2甲方如需了解自动投标相关信息,可通过乙方提供服务渠道进行查询。如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6.3甲方证明乙方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

6.4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6.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更新时间:2018年8月27号